2008年2月24日,星期日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盯住小轿车 专抢野鸳鸯
张仙寿

  最近,温州市鹿城区法院认定朱红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。
  现年27岁的朱红是四川省资中县人,随老乡南下温州淘金,由于怕苦怕累,他同狐朋狗友谭某、邹某整日想着如何不劳而获,朱和谭某、邹某等人认为抢劫野鸳鸯是一条发财路子。于是,他们窜至温州市鹿城区沿江路某中学附近,发现有对男女王某、洪某坐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内,即持刀上前进行威胁,并对2人进行殴打、搜身,劫取洪某现金32000余元及2人手机。